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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不一定会下雨,但雨伞却是我们常备的物品,风险不一定发生,但保险也不能不买。 没有什么比家更温暖,没有什么比亲情更珍贵,没有什么比保险更能保障这些温暖、珍贵的东西,因为爱自己所以买了保险,因为爱家人所以买了更多的保险。当自己和亲人都不用时,您正帮助着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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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

 本单元收集了有关保险常见的问题,希望协助您对保险有进一步的了解。

 如何选择保险商品     哪些原因造成理赔时效延长?
什么是伤残鉴定的时效?     投保时决定保费的年齡如何计算?
  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有什么关系?   保单红利是什么及其给付方式
  保单分紅年利率如何计算?     何人可申请契约变更?
  人身保险所繳之保险费可否抵繳综合所得税?     要保人如暂时无法繳交保费,但又希望拥有保障,应如何处理?
  保费未繳,契约什么时候开始停效?     保单借款利息如何计算?
  投保初期解约所拿到的解约金,为何和保费差那么多?     中途解约是否为明智之举?有无变通的办法?
  自杀是否属于理赔的范围?     失踪事件在保险上是否仍有理赔呢?在法院宣告死亡前是否要继续缴保费?
  何谓健康险的〝保险事故等待期〞?其与〝理赔免责期〞又如何区分?     移民后在台湾的保单是否仍然有效?
  婚后该如何妥善规划保险以因应婚后生活?     〝社会保险〞究竟是什么?其与〝商业保险〞又有什么不同呢?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   外资保险“保险”吗?
什么叫投保单、保单、保险卡、批单?    什么是新车购置价、保险金额?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有什么影响   在汽车保险中,选择险种有什么限制? 
在汽车保险中,什么叫第三者?   什么是比例赔付?
什么是不足额投保?其后果是什么?   什么是超额投保?是否可以得到超额赔偿?
什么是重复保险?     津贴型医疗险与费用型医疗险有何区别?
附加医疗保险额度如何更改?     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有什么区别呢?
 

   如何选择保险商品?

 

  投保人寿保险是将个人或家庭因生、老、疾病、残废及死亡所导致经济生活的不安定,经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商品,获得确定的保障。投保后每年应按期繳納保险费,维护契约继续有效,才能确保个人或家庭生活无忧无虑。人寿保险公司在市场上保险商品多达百种以上,每一保险商品各有其保障內容 与保险种类特性,请參照下列原則,选择适当的保险商品。

 1.认识自己的需求,决定适当的保险种类,人寿保险兼具保障与儲蓄理财的功能。若是为保障遺族生活及教育基金, 请选择保障性高的定期寿险或终身寿险商品;若是筹备子女的教育经费或准备养老基金,則以选择储蓄性高的生死合险或年金商品 为宜。

 2.了解自己的需要,決定适当的保险金额.
仔细盘算需要保障或准备储蓄累积的額度,先依照目前的缴费能力,決定适当的保险金額。每一保险商品每年应缴纳保险费的多少 与保险金額的大小成正比。如果缴费能力无法一次达成需要的保险金額,可考虑于缴费能力增加时,逐次增加保险金額或再购买第二張、第三張新保 单以滿足自己的需要。

 3.衡量自己的能力,決定适当的保险费
人寿保险的保障功能,是个人或家庭理財规划,转移风险最好的工具之一,如同购买生活必需品,应属必要的支出。每年所缴纳的保 险费,一般而言,以个人或家庭每年可支配所得(所得減除各种稅捐后的余額)的10%为宜。
人寿保险的儲蓄功能,是准备子女教育基金、个人或家庭中长期储蓄、退休养老,最穩健的理財方式之一,此部份每年所缴纳的保 险费,应不超过个人或家庭每年可支配所得,減除应支付各項生活費用,即收支的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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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原因会造成理赔时效延长?

 

   我們可以 从以下方面來加以理解:

1.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2.投保人、被保人或受益人未及时报案以致取证困难,影响责任认定的;

3.投保人、被保人或受益人未尽举证责任的;

4.涉及伤残鉴定的,需在出险6个月后做出伤残评估;

5.有关单位未出具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结果之证明或鉴定结论的,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医鉴定报告等;

6.性质不明确需要查证的,如调阅病历,通常需要3~周;

7.查证涉及其它单位的;

8.适用人责任免除条款的;

9.客户在宽限期内出险,但尚未缴费的,须在补缴费后方能进行理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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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伤残鉴定的时效?

 

   凡涉及伤残申请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均需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需等到"医疗终结"方能进行,即被保险人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的程度.通常鉴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益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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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时决定保费的年齡如何计算?

 

   用以决定投保 费率的被保险人年龄称为保险年龄。
其计算方法为:超过法定足岁生日后滿六个月零一天者,加计一岁成为保险年龄以计算各险的承保费率。例如:30足岁3个月又5天为30岁,30足 岁6个月为30岁,30足岁6个月又1天为31岁。

法定年龄,保险契約須予适用之法律規范如保险法、民法等,其法令內容所称之年龄是指「实足年龄」(即法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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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間必須有什么关系?

 

   (一)依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须具有保险利益,才可以订立保险合同。以下几种情况可视为存在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被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二)对于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投保人必须是其父母或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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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单红利是什么及其给付方式

 

   保单红利是什么?对于缴费已经达有"保单价值准备金"的保单,按照保险公司报财政部核定之预定利率,和实际分红利率的差额,乘以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来计算当年度之"红利"(利差益)。另外,实际死亡率和预定死亡率之差额仍可以分红(死差益)。

由以上所言,可以得知保单的红利是不确定、不可预期的利益,而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财政部亦会变更保单红利之规定。因此,在投保时,不须要太计较保单红利,终究"保单红利"不是保险规划的重点。

保单红利的给付方式

储存生息

将保单每一年所产生的红利,继续存放在保单之中,依保单分红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至要保人申请或契约期满、终止时给付要保人。

较适合理财型保单。

抵缴保费

直接以保单红利来扣抵当期的保险费。

较适合保障型保单。

领取现金

每年领取一次,保险公司通常是以现金支票给付,或直接汇入要保人的账户。

购买增额缴清保险

将保单红利,当成趸缴(一次缴清)的保险费,再加买保险,使保险金额提高。

一般而言,通常不建议保户,将保单红利选择以"购买缴清保险"的方式给付,因为,这会使保险金额变得零乱而复杂,如果需要增加保障,则,应该视当时的保险需求,另行周全的规划与办理,才会获得较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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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单分紅年利率如何计算?

 

   以台湾银行、第一 银行、合作金庫及中央信託局四家行库十二个月每月初(每月第一个营业日)牌告之二年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年利率加权平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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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人可申请契约变更?

 

   申请契約变更为要保人的权利,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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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保险所繳之保险费可否抵繳綜合所得稅?

 

   可以。現行規定申报所得稅时采用列举扣除方式最高达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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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保人如暫时无法繳交保费,但又希望拥有保障,应如何处理?

 

  

 1.降低保額,取消附約或变更缴法。

 2.利用保单借款缴交保费。

 3.办理减額缴清保险或展期定期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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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费未繳,契約什么时候开始停效?

 

   保险费如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且该保险契約当时解 约金净額足够墊繳保险费及利息时,除要保人事先于要保书中或书面作反对墊繳之声明外,保险公司以解約金自动墊繳保险费,使保险契約继续有效,直至解約金不足以墊繳保险费本息时,该契約效力即行停止(停效)。倘若在墊繳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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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单借款利息如何计算?

 

   保单借款利息 系依据合作金库、台湾銀行、第一銀行及中央信託局四家行库每个月第一个营业日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利率平均值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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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初期解約所拿到的解約金,为何和保费差那么多?

 

   因人寿保险是属于较特別的长期性契約,实际上每年的成本都不同。在贩售保单的首年度,保险公司需付出大量成本,包含业务员的佣金、医务员核保及保单成本等,故财政部准许保险公司作修正,将成本集中于首年度;所以如果于保单初期解約,解約金远较保费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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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途解約是否为明智之举?有无变通的办法?

 

   非不得已最好不要办理提前解約,因为解約金的金額和已繳保费差距很大,特別是头几年。再者等到日后想投保时,很可能保费高了许多,甚至因个人健康和职业风险提高而遭保险公司拒保。如果是因一时缺钱用,則可以保单办理保单贷款,而持有的保单只要貸款累 积的本息沒有超过保单累积之保单价值准备金,就可以继续維持保单之效力。如果因无力再继续繳交保费,也可选择变更为減額繳清保险或展期保险,如果只是沒法负担目前的高保费也可选择变更为較低廉的险种,或只取消部份附約,等经济能力改善再行附加。总之,提前解約是最不 理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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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杀是否属于理賠的范围?

 

   依财政部所颁‘人寿保险单示范条款’,被保险人在契约订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故意自杀者,其受益人不得据此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原因无他,就是要排除逆选择的情况,使得保费之计算得以公平合理,不至于因少部份人的预谋而令保险公司得将此部分额外风险计入保费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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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踪事件在保险上是否仍有理賠呢?在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前是否要继续缴保费?

 

   被保险人在契約有效期间內失踪者,如经法院宣告死亡时,或者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证明文件,证明被保险人极可能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者,保险公司依契約給付身故保 险金,但日后发现被保险人生还时,受益人应將此身故保险金退还給保险公司。法律上,一个人失踪滿七年后可以由他的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向法院提出死亡宣告之聲请。但法院的死亡宣告日需仍在契約之有效期间內,保险公司才給付保险金,所以如契約在失踪滿七年前就到期,要保人最好將契約更約成保障期較 长之契約。

     被保险人因失踪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在公安部门无侦查结果的前提下,必须向当地法院宣告死亡,并以判决宣告之日(判决书确认的死亡日期)为事故发生日,在死亡宣告判决前,投保人有缴付保险费的义务,若超过规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终止,中止满二年仍未补交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可解除合同并退还已缴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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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谓健康险的〝保险事故等待期〞?其与〝理賠免责期〞又如何区分?

 

   健康险設計〝保 险事故等待期〞,是为了降低被保险人帶病投保的风险,如此一来可使保费便宜而又具公平性,也就是对于发生于这个等待期內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理赔责任。就住院医疗保险而言,有等待期的保险事故局限于疾病,但不包括意外。重大疾病保险中有等待期的保险事故,是指疾病,不过重大疾病的〝保险事故等待期〞,往往比住院医疗保险长。〝理赔免责期〞則純粹是为了降低保费之设计,理赔免责期愈长的保单,保费愈便宜。失能险是典型有理赔免责期的产品,期间短至15天,长至365天,可供保 户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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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后在台湾的保单是否仍然有效?

 

   是的,只要要保人持 续缴交保费,保单仍然有效,不过如果国籍改变、住所改变、职业改变等,需要通知保险公司。至于保费繳交方式可选择请亲友代繳或以等值美金直接汇回国內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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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该如何妥善规划保险以因应婚后生活?

 

   結婚代表一个人责任的开始,至少该拥有一张終身寿险保单,如果是基于经济能力的考量,则可以較低保額之終身寿险,搭配較高保額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随着小孩子的出生可购买子女儲蓄保险,以因应小孩子成长阶段的各种教育经费。当然了,步入而立之年后重大疾病保险及住院医疗保险也是不可或缺的,上述各种保险随着经济能力的改善及经济负担的减轻,可选择提高保障的金額或更約成较符合目前需求 并且保障更周全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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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究竟是什么?其与〝商业保险〞又有什么不同呢?

 

   社会保险顾名思义是一种保险,由政府基于保障人民经济安全为由而规划、设计,保险费由政府或雇主及员工共同负担,沒有雇主的自由业者则自行和政府共同负担,像公保、劳保、全民健保都属于社会保险的范围.

    而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同样都是保险,不过商业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所规划设计的,和社会保险不同的地方是:社会保险为強制性投保;商业保险则可自由选择购买,另外社会保险強調保费与个人所得約成正比,商业保险保费和个人所得高低无关,当然,个人所得高低会影响到购买能力的高低,但商业保险和其他像性別、年龄、投保金額等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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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