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因为容颜而美丽;女人因为健康而动人;“美丽人生”让您自信面对未来,展现您最动人的风采。
产品特色:
保障全面,涵盖面广
保障身故、全残及重大疾病(涵盖21种重大疾病)
特有疾病,多份关爱
保障女性特定原位癌、意外伤害面部整形手术、系统性红斑狼疮、女性特定手术四项女性特有疾病。
到期返还,养老无忧
70周岁时,可获得满期金,颐养天年
简易投保规定:
投保年龄:18周岁——50周岁
承保金额:最低1万元
缴费方式:年缴、半年缴、季缴
缴费期限:10年、15年、20年,缴至55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70周岁
21种重大疾病涵盖:
癌症(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中风、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慢性肝脏衰竭、帕金森氏病、严重烧伤、瘫痪、再生障碍性贫血、深度昏迷、良性脑肿瘤、暴发性肝炎、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痴呆(包括阿尔茨海默病)、多发性硬化症、运动神经元病、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心脏瓣膜手术
女性特定原位癌包括:
乳腺、子宫颈、子宫、卵巢、输卵管、阴道、外阴部位的原位癌
女性特定手术包括:
全乳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
投保实例
安女士,30周岁,事业有成,已婚有子。
年近中年的她为自己投保本计划,保额10万,缴费20年,年缴保费3630元,平均每天9.95元,从此安女士将拥有“美丽人生”全面的保障。
具体保险利益说明:
重大疾病给付:
如果安女士确诊首次罹患本计划所述的任意一种重大疾病,可获得保险金100,000元以补偿医疗支出,本计划效力终止。
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
如果安女士确诊首次罹患本计划所述的任意女性特定原位癌,可获得保险金20,000元以补偿医疗支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女性特定手术保险金:
如果安女士接受女性特定手术(无论一种或多种),则可获得20,000元女性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害面部整形手术:
若安女士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面部毁损,并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接受了面部整形手术治疗,则将获得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20,000元,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系统性红斑狼疮:
若安女士确诊首次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则将获得系统性红斑狼疮保险金20,000元,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或全残给付:
如果安女士不幸在70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可获得保险金100,000元作为身故、全残赔偿,本计划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如果安女士平安年满70周岁,就可领取满期保险金100,000元以做养老之用,本计划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若本计划中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对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4、 被保险人参与殴斗、犯罪、拒捕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6、 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期间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若本计划中被保险人的保险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及特有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 身故及全残责任免除条款的第1-2款,4-7款;
2、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或已患的疾病(或症状)或其复发所致,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内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或症状)或其复发所致;
3、 被保险人自杀;
4、 被保险人酗酒或受酒精、管制药物的影响;
5、 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执照、酒后驾驶、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
6、 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缺陷、精神疾病或性病所致。
自发生责任免除情形的当日24时起,本计划效力终止,本公司将退还本计划当时的现金价值。但若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则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