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投保规定
·投保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承保金额:最低10000元
·缴费方式:年缴、半年缴、季缴
·缴费期间:10年、15年、20年、缴至55周岁
保障范围(21种重大疾病)
癌症(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中风、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慢性肝脏衰竭、帕金森氏病、严重烧伤、瘫痪、再生障碍性贫血、深度昏迷、良性脑肿瘤、暴发性肝炎、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症、慢性呼吸功能衰竭、阿耳茨海默氏病(老年痴呆或早老性痴呆)、多发性硬化症、运动神经元病、冠状动脉搭桥术、主动脉外科手术、心脏瓣膜手术。
投保实例
安先生,30周岁,公司职员,事业有成,家庭经济支柱,他为自己投保本计划,保额10万元,缴费20年,年缴保费为3640元,平均每天9.97元,从此安先生生老病死残都有了保障。
具体保险利益如下:
·重大疾病给付:
如果安先生于保单生效日起九十天后确诊首次罹患本计划所述的任意一种重大疾病,可获得保险金100,000元,本计划效力即终止。
·身故或全残给付:
如果安先生不幸在70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可获得保险金100,000元,本计划效力即终止。
·满期保险金:
如果安先生于70周岁仍生存,且公司没有给付本计划中的其他保险金,可领取满期保险金100,000元,本计划效力即终止。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负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4、被保险人参与殴斗、犯罪、拒捕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6、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期间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负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1、主合同第三条第1-2款,4-7款;
2、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或已患的疾病(或症状)或其复发所致,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内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或症状)或其复发所致;
3、被保险人自杀;
4、被保险人酗酒或受酒精、管制药物的影响;
5、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执照、酒后驾驶、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缺陷、精神疾病或性病所致;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