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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年金(养老)保险?
是指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有规则并且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
吉祥保终身寿保险

保险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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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人寿吉祥保产品组合,兼顾养老、重疾、医疗费用三重保障,同时客户享有红利来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层层关心,保您一生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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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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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满60天—45周岁 |
组合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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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祥终身寿险5万
附加永安康意外伤害保险5万
附加提前给付长期疾病保险5万
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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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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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流转
生命增值
随着保险单年度的增加,保障额年年递增,使您可以在人生各个阶段都后顾无忧,愈早投保,保险金额增值空间愈大!
生活补助 一生吉祥
65周岁后每年给付等同于65周岁保险金额10%的生活扶助金,连续领取8年,88岁、100岁更有祝寿金给您送上贺礼,与您扶掖而行,伴您度过金色晚年。
重大疾病 坦然面对
在保险期间内,若患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将提前给付等同于主险身故保险金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让您和家人坦然面对重疾。
住院医疗 贴心设计
无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住院,接受手术或医疗,都能得到保障,确保您能接受优质的医疗服务。
红利分享 终身受益
客户可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在享有各项保障的同时使您的投资得到增值(该红利为非保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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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递增
从保险单的第一个周年日至被保险人65周岁,保险金额每年递增1500元。
生活扶助金
在被保险人66周岁至73周岁期间,每年可获得等同于65周岁保险金额10%的生活扶助金,连续领取8年,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老年祝寿金
在被保险人88周岁和100周岁时,可分别获得等同于65周岁保险金额20%和80%的祝寿金,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及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65周岁前,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当年度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65周岁后,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65周岁时的保险金额减累计给付的生活扶助金总额,保险合同终止。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
被保险人患末期疾病,经专业医生判断生命不足6个月时,提前给付等同于身故保险金的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65岁前因意外导致保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表》所列第二等级或以上残疾程度者,可获得当年度保险金额的50%作为意外残疾保险金。
提前给付长期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合同中所列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按当时的身故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终止。若重大疾病确诊日与保险金理赔日之间,发生任何生存给付,将从本次保险金给付中扣除。
重大疾病包括:
帕金森氏症、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重要器官移植、尿毒症、多样硬化症、失明、肢体残缺、瘫痪、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肝病末期、肺原性心脏病、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深度昏迷、良性脑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乙脑、爆发性肝炎、主动脉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阿耳茨海姆氏病、终末期重症、失聪、重度烧伤、婴儿型进行性脊肌萎缩症。
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住院治疗后,按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的9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每次最高给付1500元,其中床位费每日最高给付100元。
住院手术费用
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手术费用后,按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手术费用的90%给付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每次最高给付1800元。
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住院前14天(含)及出院后30天(含)发生与住院原因相同的门诊医疗费用后,按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门诊医疗费用的90%给付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每次最高给付300元。
红利给付
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根据上一个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于保险单周年日后将红利分配给客户。
除外责任
1、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或故意自伤;
2、
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伤害;
3、
被保险人犯罪行为或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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