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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不一定会下雨,但雨伞却是我们常备的物品,风险不一定发生,但保险也不能不买。 没有什么比家更温暖,没有什么比亲情更珍贵,没有什么比保险更能保障这些温暖、珍贵的东西,因为爱自己所以买了保险,因为爱家人所以买了更多的保险。当自己和亲人都不用时,您正帮助着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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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险 理 赔 指 南
 

理赔的一般程序

 

一、出险报案及申请赔付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或其保险代理人。这就是报案,报案可采用上门、电话、电报、传真、邮件等形式。报案时应说明以下几个问题:报案人情况(报案人姓名,与被保险人关系,联系电话或地址)、出险情况(被保险人姓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结果等)承保情况(险种、保单号、被保险人姓名)
    二、审核 
  保险公司在接到出险通知后,会详细询问被保险人的姓名、报案人的姓名、出险险别、出险保险标的、保险单号码、出险日期、出险地点、出险原因和损失估算金额等情况,并逐项登记,以便立案处理。
    三、查勘 
  现场查勘是财产保险理赔工作的主要环节,是了解出险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处理赔偿的重要依据。现场查勘主要要查明和核实损失原因、出险时间和地点,核定损失数额、查明有否第三者责任,并施救和整理受损财产,妥善处理损余物资等等。
    四、赔付 
  保险公司根据审核和勘查的结果,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并根据保险金额和实际损失的大小确定赔偿额,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理赔通知书并向其赔付保险金。

人 身 寿 险 理 赔 指 南
赔流程

 

 

 

 

 

 

 

保险事故的通知:

(一)通知时间
被保险人一旦发生意外伤害、疾病、身故等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继承人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尽快通知本公司,以便公司及时提供服务。

(二)通知方式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继承人通知保险事故的发生时,可以采取本人上门通知、电话客服热线/传真/电子邮件通知、由代理人转达通知等形式。

(三)通知内容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继承人、代理人通知保险事故的发生时,须对被保险人的姓名、保单号码、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被保险人的现状(若已住院,须提供医院名称、科别、床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作出说明。

 

 

赔材料

 

 理赔证明和材料的获得:


 1.门/急诊病历/手册:被保险人如到医院接受治疗,即可获得。
 2.出院小结/记录:被保险人出院时,应向经治医生索取,医院有义务出具。
 3.重大疾病诊断证明:被保险人如被诊断为患本公司规定的重大疾病,应向经治医生索取诊断证明书和病理报告,医院有义务出具。
 4.死亡证明:被保险人如在医院死亡或在家中过世,医院会出具。如果非正常死亡, 当地公安机构出具。
 5.尸体火化证明及土葬证明:城镇居民身故后必须火化,火化后殡仪馆会出具一份“火化证明”;农村居民如实行土葬的,可由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土葬证明书”。
 6.居民死亡殡葬证及户籍注销证明: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亲属到当地派出所办居民死亡殡葬证;之后办理户籍注销手续,派出所出具户籍注销证明。
 7.宣告死亡证明:如被保险人下落不明,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的条件的,其亲属可到当地法院申请被保险人宣告死亡。法院审理后判决宣告被保险人死亡的,申请人申请保险金时须提供判决书或其它相应的证明文件。
 8.残疾程度鉴定:被保险人申请残疾保险金,至保险公司规定或任认可的医院/司法/劳动/交通部门申请鉴定;如出具上述证明的机关不具有相应的资格或本公司对鉴定结果存有疑问,可要求被保险人到指定的机关重新鉴定。
 9.意外事故证明:被保险人因意外而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的,需提供相应的意外事故证明材料,如意外车祸应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事故经济赔偿调解书”,意外工伤,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证明。

 

注意事项

 

   1.如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另需提供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通常有“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2.如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另需提供被保人的驾驶证及机动车的行驶证。

 

 

财 产 险 理 赔 指 南
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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缮 制 保 险

赔 案 结案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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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赔材料
 

    1.保险单、保险批单、保费收据
  2.公安、派出所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损失清单
  4.损失物品原始发票
  5.损失物品修理费发票
  6.施救费清单
  7.第一现场照片
  8.权益转让书等

注意事项

   

    1.发生保险事故后,须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发生保险事故后,索赔期限为2年。超过2年,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3.索赔金额以实际损失价值厘定,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4.施救费须经保险公司同意。
  5.索赔后,保险单继续有效,但有效保险金额是原保险金额减去赔偿金额后的余额(个别保险除外)。
  6.损失后的残余物资可以作价折旧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也可以由保险公司收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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