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鸿鑫终身寿险(分红型)

险种特点:

  • 多倍给付  让您在最需要保障时多一份安心

  • 终身保障      尽现保险真谛

  • 享受分红      额外惊喜

  • 减额交清  免除您的交费压力

  • 保单贷款      方便您调剂资金

  • 自动垫交      舒缓人生困境

  • 七种交费期限    任您灵活选择

  •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尽显人性关爱

  • 享受可转换年金权益  方便您灵活运用资金

  • 可以附加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保单利益: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基本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疾病身故

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领取身故保险金,同时我们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身故或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疾病身故

按基本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至5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

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领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5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身故

按基本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附加保险利益

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均附加了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被保险人确诊为严重疾病末期且平均存活期为6个月以下,可申请“提前给付保险金”。

分红

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验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分红是不确定的, 若我们确定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附加保险利益不参加分红)。

红利领取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计生息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