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安泰人寿小太阳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单特色
分段给付,保障合理
助学创业,伴随成长
高额理赔,保障周全
长期投资,理财分红

简易投保规定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10周岁
承保金额:最低保额10,000元,最高保额100,000 元
缴费方式:年缴、半年缴、季缴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25周岁
缴费期限:6年期,12年期,缴费至18周岁

保障说明

生存给付
于被保险人18周岁、19周岁、20周岁、21周岁,公司分别支付保险金额25%的助学金——为您的“小太阳”忠实守护4年的高等学府生涯。

满期给付
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公司支付保险金额50%的深造基金。——助您的“小太阳”迈入MBA殿堂。

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前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按本合同已缴的保险费总额的1.1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后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保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所以投保人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分红是非保证的,若有分红,本公司将根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红利金额,分配给投保人。
——让太平洋安泰为您的“小太阳”每一步的成长加油喝彩。

红利分配
投保人可选择的红利领取方式有:1、现金;2、累积生息;3、抵交保险费
已缴保险费总额指:投保人实际缴费的保单年度数乘以按标准体年缴费率计算所应缴付保险费
* 购买本险种,可根据本公司的规定享有险种变更、保额变更、保单借款、自动垫缴保险费、合同撤销权等各项权利。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负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对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4.   被保险人参与殴斗、犯罪、拒捕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6.   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期间及由此引起的疾病。